一、代理商发展策略 公司将本着同代理共同发展、共同成功的策略,对选定的主要代理商进行全力扶持。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营销策略、技术支持及培训、内部管理体制、市场推广支持。
1、营销策略:公司将市场操作过程中的成功渠道策略、销售技巧、市场开拓、广告投放的方法等,全面向代理商输出,并协助代理商培养出一批市场营销及各项服务支持的全面型高素质人员。
2、技术支持及培训:公司会将最新信息技术及管理思想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与代理商共享,并指导协助代理商运用及实施,为代理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扶持。在重大项目的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派出相对应的专家与代理商共同开展项目、完成项目。
3、内部管理体制:这是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方面,代理商内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其企业发展的速度。公司将自身发展及合作交流中所积累的大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向代理商全面输出,协助代理商以科学规范的方式经营,求得企业的高速良性发展。“公平诚信、多盈共荣”是公司代理策略的核心,是我们和代理商合作关系的准则。
4、市场推广: ⑴、每年不间断的各地巡回推广会。可以帮助合作伙伴促成业务,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⑵、对于大行业用户,社会资源,合作伙伴共同分享攻关成果,例如比特比公司已经在福建省和中国电信成为合作伙伴的经验共享。
⑶、网站、彩页、宣传品、资料、海报等相关支持可以帮助代理商提升企业形象。
二、代理申请 标准
- 代理商应有2年以上互联网行业背景,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经验;或者是具有很强销售网络的商业服务企业。
- 代理商商业信誉好,在地方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
- 代理商具备持续的业务开展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处理经验。
- 代理商必须是独立开据合法的服务性票据的企业。
- 代理商不能代理或经销与“外贸操盘手”有竞争性质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和服务。
- 代理商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运状况,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三、代理商的资格审定 1.由申请单位直接向我公司市场部提出申请,需将详细的公司概况、主营业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市场部。(填写《代理申请表》)
2.由公司市场部渠道负责人填写《代理审批表》,并由市场部总监填写审批意见。
3.市场部根据申请代理标准评定申请单位是否具备代理资格,如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此申请单位即具备《外贸操盘手》代理商的基础条件。
4.向代理商颁发由公司总经理认可且签字盖章的《代理协议书》及《代理授权书》。各一式两份,代理商签字确认后各返还一份,由公司市场部保存归档。
5.协议生效后,代理商将相应代理款项办理完毕,由公司确认到款后,即将产品宣传资料、技术服务手册等物资寄予代理手中。
6.至此,申请工作完成,区域渠道经理正式对代理商提供所需的产品及市场拓展等培训。
四、对代理商的基本要求指标 1.有专人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2.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及清晰可操作的市场开拓计划;
3.代理商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销售产品,不得超出代理范围。
4.各种经营及宣传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并与比特比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相一致;
5.尽全力对终端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形成良好的口碑宣传。
6.履行代理协议书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五、代理商级别定义 1、级别 (1)代理商只要其“预付款”达到该级别的要求经公司审核通过即可成为该级别的代理商。
(2)代理商“每季度完成销售额”是指代理商每季度平均销售的实际销售额(折扣后)。
(3)价格折扣是在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基础上的折扣,对于有“预付款”限制的代理商其“预付款”所订购的产品的价格仍然按该级别的比例进行优惠。
(4)“广告或推广返利”是指代理商达到协议约定的年销售额,则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返还代理商其实际销售额的%。
(5)厦门比特比公司对于降级或取消资格的代理商不返还“预付款”。
2、调整级别及取消代理资格规则 ⑴代理商升级程序
①、当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业绩、经营能达到比特比公司关于升级的要求时,代理商可直接向总部渠道部提出升级申请,渠道部核准后,由代理填写《代理级别调整申请表》,向渠道部申报。渠道部审批后,通知代理商。
②、代理商业在接到升级通知后,与公司重新签定新的《代理合约》。
⑵:代理商降级程序
①、当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业绩、服务和经营未能达到比特比公司对于该级别代理的经营要求时,渠道部核准后,由代理填写《代理级别调整申请表》,向渠道部申报。渠道部审批后,通知代理商。
②、代理商业在接到升级通知后,与公司重新签定新的《代理合约》。
⑶代理商取消程序
①、对代理商在代理期间不能较好地完成承诺的业绩目标,或不能遵守我公司有关市场管理制度、不能执行协议等违规行为,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可申请取消其代理资格。
②、由分支机构填写《代理商管理申请表》,向渠道部申请取消该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③、渠道部在审核通过后,向该代理商签发《代理资格取消通知书》,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寄予代理商,一份渠道部留底。同时传真一份给相应分支机构备案。
④、代理关系的自动终止:代理合约有效期满后,合约双方未在规定的时间里续签协议,则合约协议自动终止。
五、代理商关系原则1.遵循不以价格手段进行非正当竞争的原则。
2.尊重用户选择的原则。
3.遵循先入为主的原则。
4.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对于其他竞争品牌的产品,做到不诋毁,客观陈述的原则。
5.公司保留对冲突进行协调的权利。如发生冲突,有责任接受协调;对不接受协调,对市场开展造成危害的,公司有权降低其代理折扣,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6.地区市场中有多家代理同时争取同一客户时,比特比公司本着用户最终确认原则来认可合作伙伴,即用户最终和哪一家代理商签约,即是该用户的合作伙伴,我们将承认其具体代理工作。
六、比特比产品产权管理 1.各区域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在比特比公司授权经营区域内保护比特比公司知识产权,并协助公司处理该地侵犯比特比公司产权事件。
2.对任何非法解密、复制等行为,比特比公司有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未经比特比公司许可,代理商不允许使用或注册与比特比公司商标、标志或产品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名称。
4. 本条款未尽之处参照国内国际互联网络有关协议执行。
本条款的解释权属于厦门比特比网络有限公司